强烈呼吁:刑法增加“危害食品安全罪”!

作者:鲁阳戈2008-09-1620:21:50发布于:博客中国分类:默认分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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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今晚的新闻联播,国产的奶制品几乎无一不含三聚氰胺。这真是另一场地震,将奥运的喜庆气氛和中国某些人所谓的“百年梦圆”、“大国崛起”的YY,击得粉碎。“牛奶门”把中国民生的真实一面暴露在全世界面前,宣告了奥运的于民生无补、于经济无益、于崛起无关。对于三聚氰胺的全面覆盖大陆,我除了痛心、痛苦、痛恨,帮不上那些可怜的婴幼儿的一点忙。

我只寄希望于使公众能够获得食品安全、能够维护自己权益、能够惩治犯罪的最后一道防线:法制。我人微言轻,但我向全国人大强烈呼吁:我国《刑法》要将第一百四十四条“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”修订为“危害食品安全罪”将其纳入到“危害公共安全罪”一章之中,以利于打击食品领域的犯罪!凡是在食品中使用三聚氰胺、吊白块、硫磺、敌敌畏、瘦肉精、福尔吗林、苏丹红、砒霜、工业酒精、工业用盐……的,以及在食品制作、保藏、运输、销售中使用其他可能对消费者生命和身体健康产生损害的方法的,无论有无严重后果,均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科罪,最高刑可至死刑。国家还要出台办法,对上述这些“食品添加剂”的管理和使用,要象医院管理和使用镇静、麻醉药一样的严格。

但愿这最后一道防线,能够保证可怜的中国老百姓的食品安全。

不知道我这个草民的微弱呼声,能传入庙堂之中否?

2008年9月16日写于虽南面不易斋

本文作者:鲁阳戈

文本出处:博客中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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